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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当代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1306

为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教〔2019〕2号)以及省市资助政策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本校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国家免学费、市级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等资助对象的学生,即可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

2.学生资助办公室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开始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标准

(一)认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市级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参照以下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非农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二)根据规定已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纳学费、支付生活费用等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校内资助,参照以下标准:

1.父母双方下岗且无再就业,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

2.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较高医疗费用的。

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的。

4.家庭所在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的自然灾害,家庭遭受重大损失的。

5.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2人以上,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的。

6.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且其他亲戚无资助能力的。

7.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以上情况者,学生需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中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4)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国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撒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对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将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2.学生资助办公室每学期定期组织对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

3.学生资助办公室设有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各班级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同时教育学生要增强感恩意识,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回报党和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怀。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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